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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引进和发展文化创意企业的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17-03-08 字号:

一、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和影视、数字教育和出版、新媒体信息服务等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特色产业领域,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可以申请政策扶持

1扶持对象必须是在洪山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法人企业,从税务登记在洪山区之日起,具有申请资格。

2扶持对象为洪山辖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包括文化创意园区、文化创意专业楼宇,下同)、文化创意企业。

3扶持对象须通过认定,取得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文化创意企业的资格。洪山区创意产业协调管理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认定办法。

、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创意企业(在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内),从在洪山区纳税之日起,连续三年享受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10/平方米?,每家公司每年享受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因业务扩大,新增用于研发和办公面积的,连续3年给予最高1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新办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从在洪山区纳税之日起,连续3年予以扶持,扶持标准为:对区级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

五、建设、运营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认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基地内的创意企业当年对区级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

六、对在中央电视台及省级上星频道等主要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原创动漫、影视产品以及全国院线上映的电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国内外知名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电信运营终端等平台主要栏目首次上线的原创数字(游戏)精品,给予每个精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上述奖励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对上年度获得国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节展主要奖项、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国际和国家行业组织颁发的重大奖项的企业,给予国际奖项100万元、国内奖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上述奖项的一般奖项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额度为最高奖励额度的20%。对获得国家重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的上述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凡被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评为示范基地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一次性给予获国家级基地的企业20万元、获省级基地的企业10万元、获市级基地的企业5万元奖励。

九、第三条与第四条扶持政策,文化创意企业只能享受一种。

十、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洪山区创意产业协调管理办公室(武汉洪山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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